通钢事件后,重读下岗工人陈洪的文章
通钢事件后,重读下岗工人陈洪的文章 胡平来稿/最近,中国出了个大名鼎鼎的“刁民”。这个刁民名叫陈洪,家住湖南长沙,自从今年7月28日建立“长沙刁民陈洪的博客” (http://chencs.blog.hexun.com),至今不过四个月,发表文章五十余篇,点击量已经超过100万,评论超过29000条.陈洪今年48岁,1974年高中毕业,下乡劳动4年,1978年进厂当工人,先后作过会计、供销,当过车间主任、车间书记,1996年工厂被兼并下岗。陈洪下岗10年,每月领遣散费230元(大约是30美元)。靠打散工、印名片、开茶室、照快相难以为生,借高利贷开了间“超市”。殊不知“超市”一开张,派出所、城管、防疫站、税务所,乃至居委会都以这样或那样的名义来收费,陈洪不堪重负,只好把超市关掉。然后,陈洪凑钱买了辆摩的拉客。但城管不准在主要街道运营,他只好每天17点以后拉客,直到深夜,日收入仅30元左右。“黑摩的”们联合起来请求政府收回禁运成命,政府不理;到法院申诉,法院判败诉.由于生活困难,老婆离婚而去,留下一个念大学的孩子靠他供养.从九十年代起,陈洪开始上网浏览,偶尔发表文章。2005年,陈洪开始建立个人博客,但两次被人 “黑”掉。这次他又建立起自己的博客,把过去写的文章贴出来,又写了一些新文章,引起强烈反响。2006年10月份,《中国青年报》的〈冰点〉周刊发表了对他的长篇采访报道。《人民日报》的〈强国论坛〉网站邀请他做嘉宾与网友现场交流。 刁民即公民 “刁民”是个贬义词.陈洪为何自称刁民?陈洪首先为“刁民”一词正名。陈洪说:“没有人自愿充当刁民。刁民一般都是权贵阶层对不安于现实境况的低层人物的统称.历朝历代称‘为了生活抗捐避赋与权贵阶层言语争辩,而并不违反朝庭法度之人为刁民’。”陈洪认为,“刁民们的据理力争和监督将使刁官劣绅贪欲受到一定的限制,所以,刁民只是刁官、庸官、贪官、劣绅们的眼中钉。”陈洪宣称:“我只是为争取和维护自己有限的的生存资源而以言语(文章)与地方官员争辩,而并不违反中央政府公布的法令政策,所以,我应该说是国家的良民,但却是刁官劣绅眼中的刁民。是呀,世无刁官,那有刁民?”由此可见,在专制统治者眼中的所谓刁民,其实就是敢于和善于维护自身权益的平民,也就是敢于和善于行使公民权利的平民。实际上,这些所谓刁民正是真正的公民。 陈洪指出,现在的改革早已蜕化变质,成了伪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