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政改是化国家为“有规矩的土匪山寨”
芦笛
《零八宪章》评论系列本已写完,却又看见网友转贴的所谓《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对《零八宪章》做出正式回应》,骨鲠在喉,不能不再来说几句多余的话。
我在跟帖中已经指出了,该文的唯一价值,就在于它证明了我指出的“《零八宪章》的悲剧意义在于其‘曲庸和寡’”:宪章罗列的一系列的“普世价值”,不过是文明社会的最起码共识,然而却竟然在中国成了惊世骇俗之言,不为政治各派接纳:“民主”革命派斥之为共党阴谋;毛左与“爱国”愤愤视为帝国主义分裂颠覆肢解中国的大阴谋;占知识分子大多数的“犬儒”们无动于衷;而自作聪明的有“社会责任感”的“知识分子们”如寒竹先生以及“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的记者们则认为那是孙文式的“体制外革命”。
这是何等悲剧!“曲庸”与“和寡”之间的强烈对比,不仅反映了今日中国与文明世界的巨大差距,更反映了中国人在过往一百年中倒退了有多远。一百年前的老祖宗还知道比起西方来,中国不过是个半开化国家,必须向文明世界学习,而今日中国变得比当年更野蛮百倍,却豪情万丈地俯视文明世界,顾盼自雄,真诚认定咱们的烂污野蛮制度比人家优越,以致宪章作者们不能不把西方主流价值观包上所谓“普世价值观”的糖衣,以照顾这种特殊国情。然而即使如此,就连据说是熟悉历史教训的浙江记者们,也引经据典地论证,谁若敢认同西方主流价值观,谁就是孙文式的祸国贼!
许多论者都注意到,《宪章》远离中国国情,缺乏可行性,然而竟然没有多少人意识到,这不是因为《宪章》太高超,而是国情太烂污腐恶。正因为举国昏昏若死,才反衬出了《宪章》作者们的“高标独调”。他们面对灭顶的愚昧狂潮,坚定地说出了自己的信念,向世界证明90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并不全是行尸走肉。可惜正因为国情民俗的烂污,就连这孤独的平庸无奇的呐喊,也注定要变成“天鹅之歌”式绝响,而这才是它最深刻、最令人断肠的悲剧意义所在。它在历史上的位置,也恰是这悲剧意义决定了的。
据浙江记者们说,百年历史已经证明,革命只能祸国,而改良才能救国,据说刘晓波是当代孙中山,而胡温才是康梁的继承人。前半截话倒是千真万确,可笑的是后半截话,这些浑人竟然不会问自己一声:刘晓波辈的“革命”在哪里?胡温的“改良”又该向何处寻觅? 89年以后,我党何时何地作过任何政治改良?《宪章》的目的不过是敦促中共进行政改,莫非连这也成了“颠覆国家政权”罪?
那么,中国到底有无改良必要?最低限度的政治改革应该是什么?这恐怕是每个改良主义者都得回答的问题吧?
我早就反复指出了,中国现在的当务之急,不是咱们还不配享受的民主化,而是文明化。所谓政改,就是要逆转自辛亥以来的国家野蛮化的大趋势,废除“谁的拳头大谁有理”的“至尊潜规则”,建立朝野一体凛遵无违的明规则,实行国家政治生活文明化,将土匪山寨逐渐改造为文明国家。是否做到这点,就是野蛮与文明的区别,就是“法治”与“拳治”的区别。
浙江记者们看到了革命在过往百年内给中国带来的巨大灾难,却看不到其所以如此,正是因为革命引入了“ 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出金钱、出美女,谁的拳头大谁是爷”的“狼羊律”,使得所谓“利益博弈”成了土匪式恃强抢夺,就此使国家成了永恒的乱邦危邦,“乱世” 与“治世”的区别只在于那危乱的显隐而已。而今日《宪章》作者之所以代表先进,胡温代表反动,也正在于前者呼吁结束暴力治国,化野蛮为文明,而后者择恶固执,坚持实行“枪杆子治国”的 “狼羊律”。
回顾历史,这堕落的轨迹非常分明。晚清国人相对于今日国人的先进之处,正在于朝野一致认识到了西方宪政的先进,明白了文明国家必须是法治国家,而最大的法治就是实行宪政,必须建立一个朝野一致凛遵无违的明规则,用以规范和约束both朝廷和臣民,让宪法成为至高无上的统治者。辛亥革命的千古之误,在于它腰斩了这良性进化,首先向国民演示了“枪杆子强过纸片子”,其次在于它在国家建立法律权威之前,便废除了皇家权威,使得枪杆子成了裁判一切政治分歧的唯一替代权威,国家分崩离析当然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即使如此,在孙文诸小丑发动的“二次革命”武装叛乱被荡平之后,老袁仍未抛弃宪政,他获得的权力都是《中华民国约法》赋予的。就连他后来称帝,也是要建立君主立宪制,而且严格履行了 “立法手续”,起码做到了名实相副,就算是窃国,也是“有规矩的窃国”。继任的北洋军阀也在不同程度上尽量尊重国会与《临时约法》,企图按文明规矩来。即使是手握实力的内阁总理段祺瑞与空心大总统黎元洪的“府院之争”,也曾按张国淦的建议“按规矩来”。就连布贩子曹锟贿选总统,其实也体现了对法律程序的尊重。只有孙文那天生的土匪暴徒,才会彻底无视法统,不但以巨额金钱收买议员南下,分裂国家,建立远远不足法定人数的“非常国会”,而且使用暴力毒打乃至暗杀手段,威迫议员“选举”他作“非常大总统”。
但即使是在国民党以党国取代民国,以所谓“训政”取代宪政之后,蒋介石还是听取了胡适的劝告,压下了胡汉民的反对,通过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明文规定“国民政府总揽中华民国之治权”,而“国民政府设主席一人,委员若干人,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委员名额以法律定之”,以宪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中央政权必须由国民党包揽,而国民党的统治则通过由它指定的政府来实现。这虽然相对于民初是个倒退,但毕竟还是以明规则而非潜规则治国,并非挂羊头卖狗肉,可谓类似于水泊梁山的“有规矩的土匪山寨”。
等到中共上台,中国就彻底变成了“无规矩的土匪山寨”,完成了“名”与“实”的彻底背离,成了毫无明规则、只有潜规则的下三滥流氓国家。斯大林将他制定“人类历史上最民主的宪法” 的绝招传授给毛泽东,让后者仿照苏联榜样制定了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每句话都是弥天大谎。
这宪法沿袭到今日,便完全成了弱智笑话。我已经在本系列前文中说了,它和“斯大林宪法”的区别,在于其总纲之中竟然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这些水火不相容的货色融为一炉,作为全民指导思想,在声称“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同时疯狂走资,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权贵资本主义(西方称为“国家资本主义”,我看准确名称应该是“官家资本主义”,与朱元璋、洪秀全先后建立的“官有工商业”并无区别),使得党宪法从原来的“敢说不敢做”,变成了现在的“能说不能做”,彻底失去了一切可行性。
这才是最可怕的现实,最该革除的弊政,最起码的政改内容。如今国人奢谈“利益博弈”。没错,所谓政治,说到底就是利益博弈。然而同是博弈,文明人有文明人的博法,土匪有土匪的博法。哪怕就是真的赌场,也得有个规矩,若是以拳头为输赢的仲裁标准,赢了是我得,输了还是我得,那就连赌场都开不起来。民主政治的优越性,就在于它为各派势力提供了一个按统一规矩进行和平博弈的平台。暴力革命之所以与民主化南辕北辙,恰在于它以暴力为唯一的规矩,使得和平博弈完全丧失了可能。
就算中国人发誓以民主为全民族大敌,起码也该制定个朝野一体凛遵的规矩出来吧?就算中国人对“法 ”的理解是“统治者对人民的单向管束”,丝毫没有约束政府的内容,那么,制定个“能说不能做”的“假规则”来管束全民,也只能导致实践中的无法无天,对党国毫无好处。这浅显道理,想来就是白痴也能理解吧?即使是从执政党的私利来说,真恶也要强过伪善,恶法强过无法,坏宪法强过假宪法(=无宪法),文革不是已经充分证明这点了么?若不是毛泽东以“我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自傲,敢于并善于打破一切党内外规矩,那么多党国元老又岂会惨死?
因此, “化无规矩的土匪山寨为有规矩的土匪山寨”,就是党国必须完成的最起码的政治改革。中共现在要做的,也就是向国民党的“训政”学习,仿照《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把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为反映真实国家权力结构与公民真实权利,具备起码的可操作性的真实法律。
具体的措施是:
一、删除总纲中那些弱智笑话,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拿下来,因为谁也没本事用那些互相冲突的主张指导自己,遑论治国。
二、删除“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以反映真实国情。我早在旧作中反复指出了,迄今中国实行的社会制度与任何一种社会主义理论(包括自由社会主义与马列变种在内)毫不相容,何况这规定使得实行“一国两制”的香港、澳门成了违宪地区。
三、删除“人民民主专政”那种丝毫不反映真实政治运作、具有浓厚土匪气息、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无从界定、更无从化为具体法律操作的邪说。
四、在宪法中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中共选出”的规定,此后即严格执行宪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规定的“议会主权制”(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国事咸决于议会,结束中共中央政治局为实际的最高国家权力机构的违宪作法。中共对国家的领导必须严格根据宪法规定,通过人大进行。
五、严格执行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六款、第九十三条与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实行军队国家化,以全国人大为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由人大选举任命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一切涉及军事的国策,并对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监督。
六、严格执行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规定,实行司法独立,禁止各级政府以及中国共产党那个社会团体对司法独立的干扰与破坏。
七、制定详尽的新闻法,明细列出中共的一切忌讳,准确界定“具有中国特色的言论自由”,在此之后严格兑现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切实保障公民享有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实行舆论独立,取消党对舆论的管制。若有违反新闻法规定情事,须严格按法律办事,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裁决,严禁社会团体包括中共在内以及任何个人通过行政渠道干预。
八、在宪法中增订有关条例,在人大内部建立专职委员会,检察并审判政府以及一切政党的违宪行为。
如所周知,芦某乃是铁了心的反革命,上网来写下了大量反对暴力革命的文字,收在数十万言的《反革命书》文集中。我非但是个坚定不移的改良主义者,而且认定国家只能渐变,不能突变,政治改革的步骤不能严重脱离国民觉悟,目前中国能争取到的现实目标不是实行民主,而是实行开明专制。但和平演变不等于“和平恶变 ”,党国领导首先得表现出起码的改良意愿来,改良也才有发生的可能。如果我们的知识分子只知道一味反对暴力革命,却不去敦促中共改良,那国家就只能一天天烂下去,还能有什么希望?
以上诸条建议,非但不是“发动体制外的革命”的号召,甚至也不是要求民主化,只是要求社会文明化、契约化、党国专制的开明化。不完成这起码的改革,中国就永远只能是无法无天的流氓国家。只有从党国领导自己开始做起,建立起一个权责明确、既管束人民也管束政府的真正有效宪法来,国家也才能具备实行开明专制的起码前提。只有朝野都建立了明确的权责契约观念,都知道信守社会契约,中国才有望告别千年野蛮,自立于文明世界。
如果胡温连这最起码的改良措施都不愿、不敢或无力采取,那么中国就永远无望逃出乱治循环,目前取得的一切物质成就不但终将付诸东流,而且会使得来日大乱更加可怕。晚清花费重金建立起来的新军没在外战中放过一枪,却成了内战主力,使得中国历史上曾发生过的一切冷兵器内战相形失色,这悲剧未必不会在未来以更可怕的规模重演。如果民间动乱触发共党内讧,内讧导致内战甚至核内战,民族的大限也就到了。
首发《海纳百川》网站 http://www.hjclub.info/
《零八宪章》评论系列本已写完,却又看见网友转贴的所谓《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对《零八宪章》做出正式回应》,骨鲠在喉,不能不再来说几句多余的话。
我在跟帖中已经指出了,该文的唯一价值,就在于它证明了我指出的“《零八宪章》的悲剧意义在于其‘曲庸和寡’”:宪章罗列的一系列的“普世价值”,不过是文明社会的最起码共识,然而却竟然在中国成了惊世骇俗之言,不为政治各派接纳:“民主”革命派斥之为共党阴谋;毛左与“爱国”愤愤视为帝国主义分裂颠覆肢解中国的大阴谋;占知识分子大多数的“犬儒”们无动于衷;而自作聪明的有“社会责任感”的“知识分子们”如寒竹先生以及“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的记者们则认为那是孙文式的“体制外革命”。
这是何等悲剧!“曲庸”与“和寡”之间的强烈对比,不仅反映了今日中国与文明世界的巨大差距,更反映了中国人在过往一百年中倒退了有多远。一百年前的老祖宗还知道比起西方来,中国不过是个半开化国家,必须向文明世界学习,而今日中国变得比当年更野蛮百倍,却豪情万丈地俯视文明世界,顾盼自雄,真诚认定咱们的烂污野蛮制度比人家优越,以致宪章作者们不能不把西方主流价值观包上所谓“普世价值观”的糖衣,以照顾这种特殊国情。然而即使如此,就连据说是熟悉历史教训的浙江记者们,也引经据典地论证,谁若敢认同西方主流价值观,谁就是孙文式的祸国贼!
许多论者都注意到,《宪章》远离中国国情,缺乏可行性,然而竟然没有多少人意识到,这不是因为《宪章》太高超,而是国情太烂污腐恶。正因为举国昏昏若死,才反衬出了《宪章》作者们的“高标独调”。他们面对灭顶的愚昧狂潮,坚定地说出了自己的信念,向世界证明90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并不全是行尸走肉。可惜正因为国情民俗的烂污,就连这孤独的平庸无奇的呐喊,也注定要变成“天鹅之歌”式绝响,而这才是它最深刻、最令人断肠的悲剧意义所在。它在历史上的位置,也恰是这悲剧意义决定了的。
据浙江记者们说,百年历史已经证明,革命只能祸国,而改良才能救国,据说刘晓波是当代孙中山,而胡温才是康梁的继承人。前半截话倒是千真万确,可笑的是后半截话,这些浑人竟然不会问自己一声:刘晓波辈的“革命”在哪里?胡温的“改良”又该向何处寻觅? 89年以后,我党何时何地作过任何政治改良?《宪章》的目的不过是敦促中共进行政改,莫非连这也成了“颠覆国家政权”罪?
那么,中国到底有无改良必要?最低限度的政治改革应该是什么?这恐怕是每个改良主义者都得回答的问题吧?
我早就反复指出了,中国现在的当务之急,不是咱们还不配享受的民主化,而是文明化。所谓政改,就是要逆转自辛亥以来的国家野蛮化的大趋势,废除“谁的拳头大谁有理”的“至尊潜规则”,建立朝野一体凛遵无违的明规则,实行国家政治生活文明化,将土匪山寨逐渐改造为文明国家。是否做到这点,就是野蛮与文明的区别,就是“法治”与“拳治”的区别。
浙江记者们看到了革命在过往百年内给中国带来的巨大灾难,却看不到其所以如此,正是因为革命引入了“ 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出金钱、出美女,谁的拳头大谁是爷”的“狼羊律”,使得所谓“利益博弈”成了土匪式恃强抢夺,就此使国家成了永恒的乱邦危邦,“乱世” 与“治世”的区别只在于那危乱的显隐而已。而今日《宪章》作者之所以代表先进,胡温代表反动,也正在于前者呼吁结束暴力治国,化野蛮为文明,而后者择恶固执,坚持实行“枪杆子治国”的 “狼羊律”。
回顾历史,这堕落的轨迹非常分明。晚清国人相对于今日国人的先进之处,正在于朝野一致认识到了西方宪政的先进,明白了文明国家必须是法治国家,而最大的法治就是实行宪政,必须建立一个朝野一致凛遵无违的明规则,用以规范和约束both朝廷和臣民,让宪法成为至高无上的统治者。辛亥革命的千古之误,在于它腰斩了这良性进化,首先向国民演示了“枪杆子强过纸片子”,其次在于它在国家建立法律权威之前,便废除了皇家权威,使得枪杆子成了裁判一切政治分歧的唯一替代权威,国家分崩离析当然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即使如此,在孙文诸小丑发动的“二次革命”武装叛乱被荡平之后,老袁仍未抛弃宪政,他获得的权力都是《中华民国约法》赋予的。就连他后来称帝,也是要建立君主立宪制,而且严格履行了 “立法手续”,起码做到了名实相副,就算是窃国,也是“有规矩的窃国”。继任的北洋军阀也在不同程度上尽量尊重国会与《临时约法》,企图按文明规矩来。即使是手握实力的内阁总理段祺瑞与空心大总统黎元洪的“府院之争”,也曾按张国淦的建议“按规矩来”。就连布贩子曹锟贿选总统,其实也体现了对法律程序的尊重。只有孙文那天生的土匪暴徒,才会彻底无视法统,不但以巨额金钱收买议员南下,分裂国家,建立远远不足法定人数的“非常国会”,而且使用暴力毒打乃至暗杀手段,威迫议员“选举”他作“非常大总统”。
但即使是在国民党以党国取代民国,以所谓“训政”取代宪政之后,蒋介石还是听取了胡适的劝告,压下了胡汉民的反对,通过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明文规定“国民政府总揽中华民国之治权”,而“国民政府设主席一人,委员若干人,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委员名额以法律定之”,以宪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中央政权必须由国民党包揽,而国民党的统治则通过由它指定的政府来实现。这虽然相对于民初是个倒退,但毕竟还是以明规则而非潜规则治国,并非挂羊头卖狗肉,可谓类似于水泊梁山的“有规矩的土匪山寨”。
等到中共上台,中国就彻底变成了“无规矩的土匪山寨”,完成了“名”与“实”的彻底背离,成了毫无明规则、只有潜规则的下三滥流氓国家。斯大林将他制定“人类历史上最民主的宪法” 的绝招传授给毛泽东,让后者仿照苏联榜样制定了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每句话都是弥天大谎。
这宪法沿袭到今日,便完全成了弱智笑话。我已经在本系列前文中说了,它和“斯大林宪法”的区别,在于其总纲之中竟然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这些水火不相容的货色融为一炉,作为全民指导思想,在声称“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同时疯狂走资,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权贵资本主义(西方称为“国家资本主义”,我看准确名称应该是“官家资本主义”,与朱元璋、洪秀全先后建立的“官有工商业”并无区别),使得党宪法从原来的“敢说不敢做”,变成了现在的“能说不能做”,彻底失去了一切可行性。
这才是最可怕的现实,最该革除的弊政,最起码的政改内容。如今国人奢谈“利益博弈”。没错,所谓政治,说到底就是利益博弈。然而同是博弈,文明人有文明人的博法,土匪有土匪的博法。哪怕就是真的赌场,也得有个规矩,若是以拳头为输赢的仲裁标准,赢了是我得,输了还是我得,那就连赌场都开不起来。民主政治的优越性,就在于它为各派势力提供了一个按统一规矩进行和平博弈的平台。暴力革命之所以与民主化南辕北辙,恰在于它以暴力为唯一的规矩,使得和平博弈完全丧失了可能。
就算中国人发誓以民主为全民族大敌,起码也该制定个朝野一体凛遵的规矩出来吧?就算中国人对“法 ”的理解是“统治者对人民的单向管束”,丝毫没有约束政府的内容,那么,制定个“能说不能做”的“假规则”来管束全民,也只能导致实践中的无法无天,对党国毫无好处。这浅显道理,想来就是白痴也能理解吧?即使是从执政党的私利来说,真恶也要强过伪善,恶法强过无法,坏宪法强过假宪法(=无宪法),文革不是已经充分证明这点了么?若不是毛泽东以“我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自傲,敢于并善于打破一切党内外规矩,那么多党国元老又岂会惨死?
因此, “化无规矩的土匪山寨为有规矩的土匪山寨”,就是党国必须完成的最起码的政治改革。中共现在要做的,也就是向国民党的“训政”学习,仿照《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把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为反映真实国家权力结构与公民真实权利,具备起码的可操作性的真实法律。
具体的措施是:
一、删除总纲中那些弱智笑话,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拿下来,因为谁也没本事用那些互相冲突的主张指导自己,遑论治国。
二、删除“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以反映真实国情。我早在旧作中反复指出了,迄今中国实行的社会制度与任何一种社会主义理论(包括自由社会主义与马列变种在内)毫不相容,何况这规定使得实行“一国两制”的香港、澳门成了违宪地区。
三、删除“人民民主专政”那种丝毫不反映真实政治运作、具有浓厚土匪气息、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无从界定、更无从化为具体法律操作的邪说。
四、在宪法中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中共选出”的规定,此后即严格执行宪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规定的“议会主权制”(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国事咸决于议会,结束中共中央政治局为实际的最高国家权力机构的违宪作法。中共对国家的领导必须严格根据宪法规定,通过人大进行。
五、严格执行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六款、第九十三条与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实行军队国家化,以全国人大为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由人大选举任命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一切涉及军事的国策,并对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监督。
六、严格执行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规定,实行司法独立,禁止各级政府以及中国共产党那个社会团体对司法独立的干扰与破坏。
七、制定详尽的新闻法,明细列出中共的一切忌讳,准确界定“具有中国特色的言论自由”,在此之后严格兑现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切实保障公民享有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实行舆论独立,取消党对舆论的管制。若有违反新闻法规定情事,须严格按法律办事,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裁决,严禁社会团体包括中共在内以及任何个人通过行政渠道干预。
八、在宪法中增订有关条例,在人大内部建立专职委员会,检察并审判政府以及一切政党的违宪行为。
如所周知,芦某乃是铁了心的反革命,上网来写下了大量反对暴力革命的文字,收在数十万言的《反革命书》文集中。我非但是个坚定不移的改良主义者,而且认定国家只能渐变,不能突变,政治改革的步骤不能严重脱离国民觉悟,目前中国能争取到的现实目标不是实行民主,而是实行开明专制。但和平演变不等于“和平恶变 ”,党国领导首先得表现出起码的改良意愿来,改良也才有发生的可能。如果我们的知识分子只知道一味反对暴力革命,却不去敦促中共改良,那国家就只能一天天烂下去,还能有什么希望?
以上诸条建议,非但不是“发动体制外的革命”的号召,甚至也不是要求民主化,只是要求社会文明化、契约化、党国专制的开明化。不完成这起码的改革,中国就永远只能是无法无天的流氓国家。只有从党国领导自己开始做起,建立起一个权责明确、既管束人民也管束政府的真正有效宪法来,国家也才能具备实行开明专制的起码前提。只有朝野都建立了明确的权责契约观念,都知道信守社会契约,中国才有望告别千年野蛮,自立于文明世界。
如果胡温连这最起码的改良措施都不愿、不敢或无力采取,那么中国就永远无望逃出乱治循环,目前取得的一切物质成就不但终将付诸东流,而且会使得来日大乱更加可怕。晚清花费重金建立起来的新军没在外战中放过一枪,却成了内战主力,使得中国历史上曾发生过的一切冷兵器内战相形失色,这悲剧未必不会在未来以更可怕的规模重演。如果民间动乱触发共党内讧,内讧导致内战甚至核内战,民族的大限也就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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